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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现场。(本报记者 徐建军/摄)
本报记者乔虹 发自北京 记者从20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上获悉,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达205.3万个,组建率达89.8%;全国已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89.3万份,覆盖企业172.8万家,覆盖女职工6519.4万人,25个省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3个省实现了全覆盖。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目标,2011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一年来,举办各类教育培训22.9万期,参加学习2406.9万人次,其中508.1万人提升了学历层次,438.1万人晋升了技术等级。同时,组织动员6000多万女职工参加“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等主题活动,参与人数创历史新高,参与率达65%以上。
2011年女职工“关爱行动”启动。一年来,共有25.8万名困难女职工获得了帮扶救助,其中单亲困难女职工7.2万人、女农民工3.2万人,并对43.1万名困难女职工进行了“两癌”检查。
据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介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目前女职工群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女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3128万人增至1.37亿,占职工总数的42.7%。二是女职工就业领域不断拓宽,由原来的纺织、轻工、服装等传统行业,扩展到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三是非公企业女职工比例不断增加,女农民工已成为女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占企业女职工总数的82.1%和女职工总数的37%。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在讲话中表示,要坚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工会组建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重点加强女职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着力推动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进一步扩大工会覆盖面。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从实际出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把提高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工资收入作为重点,推动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大力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着力提高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针对中小非公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女职工安全卫生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加班加点严重等问题,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推动实现体面劳动。扩大帮扶困难女职工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注重对女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女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等领导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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