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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武汉劳务派遣到起点
时间:2012-01-12 15:39:5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武汉起点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
 
-----------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
公司简介:
武汉起点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武汉市是专业人才交流服务及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管理研究资格的合法机构.公司一直恪守“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踏踏实实做好服务工作,为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搭建了完善便利的交流平台,以优质的服务和良好信誉赢得了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好评与赞誉。
服务项目 
 武汉市起点人力资源劳务派遣部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后,就开始着手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为各企事业单位解决诸多人事方面的棘手问题。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派往用工单位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而形成的三方劳动关系,是
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用人形式,能帮你解决的问题包括:
1.员工招聘, 日常人员补员及批量招聘。
2.录用手续办理,入职前背景调查、相关手续办理。
3.职业道德、岗前培训, 根据用工单位要求,开展相关培训。
4.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通过转移用工主体,回避法律诉讼、《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等风险。
5.社会保险,社保开户、社保手续办理等相关手续。(社保代缴覆盖湖北地区15个二级城市)
6.公积金办理,公积金开户、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等相关手续。
7.工资、奖金发放,统一办理工资卡,网银发放。
8.档案管理,大中专毕业档案托管。
9.劳务纠纷处理, 解决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纠纷,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公司荣誉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武汉市A级诚信单位
湖北省十佳人力资源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武汉市人力资源配置开发协会副会长单位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诚信单位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单位
特殊荣誉:2009年3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门视察了武汉起点人力资源市场。在视察中,温总理说“你们的工作非常有意义,我非常了解没有工作的求职者的心情,你们为他们找一份好工作,不仅仅是为他们找到了饭碗,而是为他们找到了自己的尊严、社会地位,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促进就业,把这项工作办好。” 温总理的视察给起点市场带来了亲切的关怀,对我们来说是巨大的鼓舞。我们将以总理的视察作为一个新的起点,踏踏实实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争取更上一个新台阶,再创新的辉煌。
行业优势
公司专业化及实力:
1.起点公司的招聘、培训、派遣等业务受到国家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公司拥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解决用工单位在法律劳动用工的风险和后顾之忧。
2.起点公司现有员工上百人,专业管理咨询工作人员二十余人,服务团队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多年,熟悉招聘、培训流程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劳动纠纷处理经验,能为各用工单位提供专业、全面的个性化服务。
3.公司已不止在武汉注册有公司,同时也在湖北省二级城市成立16家分公司(十堰、孝感、黄石、荆州、荆门、仙桃、恩施、咸宁、黄冈、鄂州等地)。便于为用工单位实施跨区域的社保管理服务。
4.起点公司通过与近三十余家客户的合作,尤其是外企及国企的合作磨合,我们已有非常成功的实战经验。 
5.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武昌区阅马场,能及时、快捷的为各用工单位提供“保姆”式服务。
我们的服务客户
中铁物资、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武汉电力设备厂、武商量贩、湖北铁通、蒂森克虏伯、中国南车、中国平安、武烟集团等三十余家中外合资及国内企业。
我们的服务能给您带来的诸多好处包括:
 1、劳务管理便简,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用工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这些人员的人员聘用、异地劳务引进、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建立员工档案,员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工伤申报劳动纠纷处理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完成。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有更多精力专注于提高企业核心竟争力的管理,如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员工考核、员工技能的培训等等方面。帮助用工单位HR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物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使企业真正实现"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2、规避劳动纠纷,维护企业信誉
   
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2011年7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在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而在第八十六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使得众多基层员工流动频繁的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和用工不规范的企事业单位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和劳动纠纷。
    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试用期法律规制更严格,违约金不能随便设立,劳动者可走人的情形扩大,裁员时要承担社会责任,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成本成倍上升,五险一金的强制购买等等,使企业在这些非生产性事务上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而且劳资纠纷的数量是评价单位形象其中一个重要指标,也是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主要考核单位业绩的内容之一解决正式工和劳务工在劳动用工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因此,发生劳资纠纷将会给用工单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实行劳务派遣后,可以有效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劳务公司,单位只需要负责具体的用工和具体的费用,不需要承担劳动争议,法律诉讼,从而完全回避了用工单位在用人方面的法律诉讼问题。
 3、解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限制
    实行劳务派遣后,单位可以将有关费用(工资、社保等)支付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开具劳务服务发票,从而回避工资总额的限制。
4、合理回避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用工风险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即使该员工发生计划生育问题。由于员工劳动关系与劳务公司建立,因此,计划生育的责任也应当有劳务公
司承担,实际用工企业不需要承担计划生育风险。
5、有效解决单位内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并倡导用人单位用工需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由于目前行业或者企业自身特点,用工单位中“正式
编制工”和“非正式编制工”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实行劳务派遣后,员工的关系转移到劳务公司.可以规避用工单位的信誉风险。
 
 
 如果您的单位和部门遇到任何人力资源的管理和政策上的疑问。您可以给我们及时联系。                           
 如果您的单位和部门需要以人事外包服务的用工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我们将提供个性化的管理服务方案以供选择。
                   -------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        
 
             人力资源服务商:武汉起点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cnpaiqian.com
 
联系电话:027-88318082
             4 0000 94580
 
传真电话:027-8804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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